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松山分局破获了一起考试作弊案件
2021年9月12日,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松山分局破获了一起考试作弊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查扣手机、相机等作弊设备10件。
2021年9月12日,在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过程中,松山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锦州本地一考生可能在考试过程中组织相关人员作弊。网安大队民警立即对该案情开展调查。因考试已经开始,时间急迫,在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后,网安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分组前往考场和相关嫌疑人所在地,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
经审讯,陈某(化名)在参加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时,为了通过考试便将自己的同学、朋友拉到一个微信群里帮助其考试作弊。陈某通过手机拍照,将试卷发到群内,其同学、朋友通过网上搜索将答案发到群里,供陈某作弊使用。陈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陈某的同学、朋友共6人涉嫌非法提供答案罪。陈某等7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国家职业资格准入考试中,通过作弊手段来投机取巧,破坏公平正义,不仅是对考试制度的破坏,还是一种犯罪行为。对此,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惩治标准。
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其中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根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其中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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